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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砥:”中和“书法的审美标准

时间:2015-03-17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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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和”书法的审美标准
白砥   作者简介:    白砥,1966年生,山阴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美 术学院书法博士生,作品多次在国内大展中参展、获奖,出版有《白砥书法艺术》等。   作为第一代书法博士,白砥有今天的成就,全靠对书法的热爱和勤奋。1987年,白砥被浙江美术学院录取,成为沙孟海等导师的硕士研究生。此后,他又成为章祖安先生的博士生。白砥对书法的理解,并不停留在“把字写好看”这点上。白砥认为,书法并不是仅此而已,它承载的是中国人对自然、人生的深刻体悟和理解,是一门载“道”的艺术。白砥对书法和现代的关系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说,古人和今人都言书法创新,但书法的本质不会变。书法的“传统”和“现代”,决不是矛盾对立的。她是同条河流,或平缓、或汹涌。只有源头充足,河道通畅,才不至于使她走向干涸、走向死亡。  

    矛盾对立因素的统一,古人喻之为“和”。它与多样统一相比,更接近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如《老子》:“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孔子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种相反相成、中和统一的审美观,成为几千年来中国艺术的追求目标及审美准绳。
    当代书坛,除一部分人将笔法视作书法艺术的全部审美内容外,人们对笼统意义上的中和美大都有所理解,并将中和视作书法创作与审美的终极目标。不过,对中和美的高下层次之别,不论是理论家或创作家,却多不作深入探究,这实在是妨碍书法艺术向纵深发展的症结所在。章祖安先生曾在上世纪so年代发表《书法中和美层次剖析》,指出古人将中和美分为“平和”、“偏胜”、“大顺’三个层次,笔者以为对当前书法创作与审美具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并为我们建立书法的审美标准指明了方向。
      一、“丑”—美—“丑”
      中和美的大顺之境,即极刚又极柔、大实而虚、虚室生白、大巧若拙、返朴归真的境界,是书法美的极致。如果我们把孩儿体视作未经雕琢的天真稚拙,大顺即是在经历大雕大琢后的返朴,两者貌似相近,实相距天壤。稚拙与大拙,是我们通常在艺术审美中所说的“始境”与“尽境”。赵之谦《章安杂说》曰:“书家有最高境,古今二人耳。三岁稚子,能见天质.绩学大儒,必具神秀。”这天质与神秀便是“始境”与“尽境”。何以稚拙能引起人们的审美愉悦?在于不雕,天然。但我们绝不能把孩儿体等同于艺术作品,尽管我们经历雕琢后必须充分吸收它的稚朴可爱。这一点,不惟书法如是,绘画亦如是。近现代东西方艺术大师,多有对儿童画的借鉴吸收,但他们的作品绝非儿童画。
    就书法而言,怎样区分稚拙(始境)与大拙(尽境),这关系到对书家水平高低的判断。在当今书坛,确实存在一大批崇尚质朴自然但功力欠佳的“眼高手低”者,他们往往成为“笔法”论者的非议对象。这些书家大多没有经历雕琢(求美)的过程,怀着对自然、朴素的理想与追求,创作出虽有一些拙味但笔力赢弱、结构扭曲的作品,使书法在人们心目中形同“儿戏”。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书家具有一定的基本功,但这些基本功尚没有达到一种高度,便走
入求朴的阶段。这些书家的作品,也会出现诸如线条粗率或结构怪诞之类的问题。故返朴之“朴”,绝不是简单、粗疏、怪僻的代名词。只有经历求精求美的过程后的返朴,才能真正具备“古”、“厚”、“拙”、“朴”的大顺之美。
    令人遗憾的是,新世纪以来,“古”、“厚”、.‘拙”、“朴”的审美特征,大多被一些追求“平和”(中和美的初级阶段)美的书家所唾弃,并被冠之以一个“丑”字。他们视表现古朴拙厚的作品为“丑书”,视追求、创作古朴拙厚的书家为“孔书家”,归根到底,是他们
对中国文化传统认识不够全面、深刻造成的。艺术创作固非让人们追求清一色的风气,客观上因艺术家眼力、观念、能力的不同也不可能趋向一律,但对一位有事业心与责任感的书家来说,对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那些自以为已经获取美的学书者,应该多作一些反思与探索,尤其要放下成见去学学你认为并不美却在历史上被许多人肯定、实践并流传的东西,只有真正潜心于艺术,探索相反的审美事物,才能到达一种新境域。
    二、书法的审美标准应该是新意、格调的合二为一
    每一位艺术家都必须有一种文化意识或历史使命感。所谓文化意识,即是把个体的艺术创作置于艺术史中加以观照,以体现个体的历史人文价值。此即是说,艺术家的创作如同于科学界的发明创造一样,只有在历史文化的积淀中不断探索出新东西,结晶出新思想,才能使艺术顺随人类历史的发展。艺术如只是对古代作品的反复摹仿,其生命力便将不复存在(学书阶段另当别论)。
    由是,处在21世纪的中国书法,怎样出新.应成为每一位书法人的第一思考主题。但如同科学发明创造一样,没有建立在对艺术历史与文化的深刻认识与体验之上的胡思乱想与胡涂乱抹,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在中国书法发展史上,不论古人还是今人,对创新主题的思考可谓未有间断。而每一个历史阶段,也都有体现当时思想文化意识的风格特征,这些时代风格特征的贯穿,构成一部完整的书法创新史。
    如何界定书法艺术的新意?我们可从个体风格的原创度与深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所谓原创度,指个体风格语言建构的独立性程度及与既有历史和时代风格的差异度。原创度不能割裂作为本艺术赖以存在的客观规定性。譬如,书写性是书法艺术区别干其他艺术的“规定性”,离开书写,便不能称为书法。美术字、画字、拼贴剪切等造就的文字形式均不能视为书法,这类方式自然不能被认为“原创”。深度指个体风格的艺术人文价值的大小。在某个层面,原创度与深度相关联。原创度的大小与艺术人文价值的大小相一致。但深度必须体现个体风格切人历史的深刻性及个体语言的独特性。有些书家风格似乎很强,但与书法的历史不相关联,成为一种无谓的创新;反之,若过干纠缠书法技法层面,自然很难建立个体风格审美语言的价值体系,这类书法便难有新意可言。
    我们言说的格调既包含在原创性的深度里面,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判断。一件作品格调高低,取决干作者对美的认知及体验程度。前面所涉的中和美的层次可视为书法作品格调高低的依据。许多人认为是美的东西,其实可能只是中和美的初级层次(平和),这也是为什么艺术总属于少数人的原因所在。
    需要阐明的是,我们对历史经典的认定,随着对书法理解的深入将有所发展。在唐宋元明时代,由干时代的局限(他们很少见到三代金文、两汉刻石等早先的书法)及封建体制(帝王为巩固既得政权大多宣扬以“法”为本的审美制度)的作用,那些规正、平和的书法作品也就被历史认定为经典,成为后人的学习楷模,而对经过几千年形成的审美方法与价值判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重文(作品)而轻理(书理)的事实使书法美学至今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以至美学的经典传统常常被曲解。三代的古朴、两汉的沉厚、魏晋的萧散及南北朝的奇崛到后来被变异为平正、规范、守制,甚至走向“馆阁体”的绝地。清代碑学的崛起可谓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美学的回归,尽管创作上有许多不尽理想的客观存在,但对大、深、厚、古的追求表明人们正沿着纵深的美学道路行进.这是一个良好的历史现象。近现代书家秉承传统美学精神,在碑学、碑帖融合诸方面极尽探索,为书法史谱下了一曲华章。
    以中和美的传统精神为指归,以创新精神为指引,沉潜奋发,励志图强,把中华文化的博大、精妙、玄深理解透彻,发扬光大,惟其如是,中国的书法艺术才真正会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白砥


中国美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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