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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简牍书人辨

时间:2015-03-16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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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简牍书人辨
    自商代至唐代,凡甲骨简犊、铜器铭刻、碑志摩崖、抄书写经、砖文瓦当等等当今能视为书法资料者.大都没有书写人姓名,少数有姓名者也不见于史乘。丛文俊先生曾指出过:这些无署名的书法资料在当今一些书法史著述中,“研究焦点有二:一是从‘民间书法’的角度来考察,但不确指,大都很难落实;一是从审美‘自觉’与‘非自觉’的角度进行论说。前者之命题本身就是问题,后者表现为对书法史的肤浅和盲目,都有很明显的理论与研究方法的缺陷。’吵丛文俊先生对此还有过专文讨论,我很同意他的看法。我觉得对各种类别的无署名书法,按其时代、作者身份、当时的创作心理等等分别加以探索和研究,然后作出合理解释,不能简单笼统地称之为“民间书法’,并将其视为“非自觉”的书法艺术。这样我们才可对唐代以前的书法史有较接近客观实际的描述。    由于题目所囿和篇幅所限,我在此谨以汉代简犊为主,对其书写者的身份以及该群体所具有的书写技能等方面作些简略的论述。v个二十世纪所出土的汉代简犊从其内容来分类,大约有典籍、诗赋、律令、公私文书、名籍、账册、历谱、占候、字书、医方、渴刺、遣册、通行证等等。其中凡公事往来文书、簿册及贵族官吏篆葬中的遣册等,都是皇室、政府、军队和贵族之家的文吏所书写,而这些简犊的数量占了出土的汉代简犊之绝大部分。汉代的文吏都受过书写训练.然后经政府逐级课试选拔,授以相应的职位,在职时仍不断练习书法,“能书”要作为考核条件之一。文吏员额多得惊人。    西汉初制定的《尉律》规定:“学憧十七以上始试,讽箱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大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勤之。”,学童自小学习文字之学,接受识字和书写教育,到十七岁以上为成人可以处事时,始可参加考试。能背诵《尉律》之文,并取《尉律》之义推演发挥而缮写至九千字以上者,方可去当郡县起草和掌管文书的诸曹椽史。诸曹椽史的数量是庞大的,西汉时郡太守手下的书佐即定员十人。另外,又以秦代的八体书,即大篆、小篆、刻符、虫书、墓印、署书、殳书、隶书来对学童的书迹进行考试,优秀者由县推荐至郡,由郡推荐至中央,逐级选拔,最后由太史令将这些书法优秀的学童集中了再进行考试,最优者授以尚书、御史、史书令史等主书的官职。来源书法 屋,。    西汉,九卿之一的少府职掌山海地泽的收人和皇室器用的制造,所属范围甚广。下属有尚书、符节、尚方、考工、钩盾、东园匠等部门,分别职掌制造皇室、陵寝所用各种器物和符节、印玺、兵械,以及管理宫苑等。东汉时少府下属中有尚书台;有符节令,手下有符节令史,职掌书写符节。有兰台令史,职掌书奏及印工文书,等等。汉代宫室、陵寝、苑囿的砖文瓦当和尚方、考工所作的铜器铭文,以及印玺符节文字皆精美绝伦,应是那些擅长八体书(新莽时改立六体)的尚书、令史所书写创作,然后由工匠依样刻铸,并非由工匠直接创作,工匠只有专业技术.一般都没有文化。汉代,士农工商之阶级划分是极其严格的。郡国工官所造器物情况与此类同。东汉时,一些祠庙、坟墓、阁道等处的丰碑巨刻也大都是当地郡县干主文书的书佐、椽史所书。如《西岳华山碑》即是书佐郭香察书,《西狭颂》为从史仇靖书。因汉代撰书碑刻尚无署名的体例,故大多不知书人姓名。所以绝不可将汉代留下的书迹笼统称为民间书法,相反这些书写者大多是经过官方考试选拔出来书法优秀的各色文吏.    出土的汉代简犊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不同时期、多种书体、各类风格的原迹,它们的形制、所记载的内容,结合可靠的文献资料,使我们对两汉的书法史能比较接近真实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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