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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美与真、善有一定联系

时间:2015-03-18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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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美与真、善有一定联系
    在中国古代,真、善、美三者常常是紧相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美的认识深化以后,才逐渐分开来,篆刻美的本质也是如此,也有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区别之处。

图:篆刻作品


    前面我们已经阐述了篆刻美是现实生活美的反映,也可说是客观事物在篆刻中“真’的反映,在肖形印或象形文字,或是经过人的思想情感加工而表现的各种玺印,它们都是人的精神的产品,都具有一定的可使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具体的形态美,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根据客观事物的规律,才能使之达到人们预期的目的—实用和审美。如果违背了文字或图象的客观特征.与构成规律,也就难为人们所需要,即失去了“真”。当然,印章在造型、印文布置、印材、印钮等各方面相继要求美,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实用.因此可以说印章(篆刻)起源千实用,同时也不离审美.此两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来源 。    篆刻既然是实用和艺术的结合体,它就给人们带来物质利益和情神利益。随着时代向前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高,人们对精神享受的要求也就越高,因之有的作品往往以艺术的审美为主,而实用的价值无形中降低到次要地位,甚至失去实用的价值。如在明清时代的篆刻作品中,书画“闲章”和‘诗词句印’,它们的实用性就较小,而主要是为了审美而创作的,尤其是集聚印蜕而成的“印谱”,完全成了欣赏之物。不论是实用为主,或以审美为主的篆刻作品,在社会实践中能符合人们所需要或审美目的,这就是“善”的。相反,对人的实用和精神土起到破坏作用的就是“恶”的。    从以上美与真、善的关系来看,一篆刻美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与真和善是和谐的统一。美具有真和善的两种特性。反之,与真善不能和谐统一,便是不美的,或是假的,丑的,真与美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真并不一定是美的。因真作为客观事物科学认识的对象,能掌握其规律性,便能达到实践的目的,它自身无所谓美丑。在篆刻印章中也有不美的情况存在。只有人们在掌握客观事物规律中,体现了人的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意义,唤起了人的美感,才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如汉官私印中的文字,在正确的基础.上依循均衡、对称、变化及统一等规律,才具有美的意义。    善与美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两者关系密切,但善并不等于是美.善以实践活动的目的性为标准;美则是通过实践活动的过程或结果所表现出来的,是智慧和力量的肯定。如最初的篆刻作品,主要作川在于“凭信”,实用的目的性很强,是属于善的.同时它的制作是治印厂人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作品中包含了制印工人的智慧和才能、体现了人的气质和力量,因此是美的。    善与恶在不同阶级,也有不同的审美观.在封建社会中,“官印”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法物”.于统治阶级来说,它是属于善的。但用它来压榨劳动人民,征粮征款,甚至使很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于劳动人民来说,它就是恶的.    事物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有时善恶和美丑相对立的两方面同时存在,只不过有主次之分。然而在不同的条件下,也可以互为转换.由于美丑、,善恶是特定事物的两重性,在特定情况下,和人们发生的具体关系,其主导方面也是不同的。如前所说的在封建时代的“官印”,对被统治阶级说来是恶的;但统治阶级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惩恶扬善,推动社会进步,又有其善的一面。到今天,它们都作为历史文物,作为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产品,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而成为今天人们审美的对象,这又是善和美的了。来源书法 屋,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    篆刻作品的真、善、美,作为历史社会实践的结果来看,这二方面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从不同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侧重面。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人类社会实践,它体现客观规律,或符合客观规律的就是真。从伦理学角度看,它的一切社会生活的道德行为,凡符合人们需要的目的(或阶级利益)就是善。从心理学角度看,在篆刻的实践的成果中,能在感受中唤起人们的感情与认识相统一的市美愉快、因而就是美的。    美同真、善是紧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同时美与假、丑、恶,也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对立统…的法则深刻地揭示美与丑在斗争发展中的规律,他说:“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美与丑通过矛盾对立或斗争,也会不断发展,或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如对篆刻作品残缺与完美的看法,元末明初,多为仿古,追求汉印如新的完整效果十分普遍,认为残损不是美的。到后来,尤其是吴昌硕吸取厂封泥、汉砖等残损的特点,化残为美,认为残损处理得好,同样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美。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篆刻艺术包含有认识的内容,但又不能把它等同于认识;也含有伦理实践的内容,但又不能等同于伦理的行为;它含有心理的情感的审美内容。但又不能把艺术作品完全归结为情感的表现。篆刻艺术美本质的“真”是客观事物本质的真实,是人对艺术认识和创作的情感的真挚;善是人的情感的和善,是对人类大多数的友善;美则是文字内容的美、线条、结构、章法、刀法等所构成的形式的美和人的思想情感与之相交融,以达到真、善、美有机的统一。即达到心手相应、物我合一的境界。正如项穆在《书法雅言》中阐发孙过庭的抒情说之论后补充说:“非夫心手交畅,焉能美善若是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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